第一步: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。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、身份证明等材料,到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注销机动车登记信息,并出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。
第二步: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。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携带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身份证明等材料,到具有国家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。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,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、查验、拍照等手续,并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
第三步:向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注销。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携带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、身份证明等材料,到车辆登记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注销。税务部门核实无误后,注销车辆购置税信息,并出具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》。
第四步:向回收企业交付报废机动车。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携带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、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》、身份证明等材料,将报废机动车交付给回收企业。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,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、分类、利用、处置等工作,并出具《报废机动车拆解证明》。
回收企业资质认定。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的拆解经营场地、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地、设施设备、存储、拆解技术规范、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、符合环境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条件,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定,经过材料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程序,获得资质认定证书。
回收企业经营管理。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,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、查验、拍照、拆解、分类、利用、处置等管理制度,使用国家统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全程信息化管理,接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回收企业生产者责任。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,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向再制造环节交售,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,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,保障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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